病房費差額明細表

自民國112年3月20日起,本院各病房之「病房費收費標準」如下:
房型 病房費差額負擔
(健保身份)
病房費
(自費身份)
不含:醫師診察費及護理費
國際病人
不含:醫師診察費及護理費
特等病房 4,800元/日 5,500元/日  
單人病房 3,800元/日 4,500元/日  
二人房
(靠窗)
1,800元/日 2,800元/日
(有配備電視)
 
二人房
(靠門)
1,600元/日 2,600元/日
(有配備電視)
 
健保病房 0元/日 二人房
靠窗:2,400元/日
靠內:2,200元/日

三人房
靠窗:1,800元/日
中間:1,600元/日
靠內:1,600元/日
 
國際特等病房     12,000元/日
國際病房     8,000元/日
備註

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床(特等病房、單人房或雙人房),應按日給付自付差額,自住院之日起算,出院之日不算。

健保病人之部分負擔:
30天以內:負擔健保給付之10%,41,000元為上限。
31-60天:負擔健保給付之20%。(無上限)
61天以上:負擔健保給付之30%。(無上限)

 
  免自付負擔費用條件:

  • 重大傷病(該此次住院診斷需與重大傷病有關)
  • 福保及榮保
  • 職業傷害者
  • 三歲以下兒童
  • 百歲人瑞

 

※正確價目以現場公告為主。